关于拟录取“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调档和政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浏览次数:48476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应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审表

申请考核录取的考生(准考证号即为考生编号)

1、自行下载《东华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申请考核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doc》(以下简称政审表);

2、如实填写政审表的个人信息;

3、将政审表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应届生到硕士就读学校或学院思政部门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4、请于6月20日前将政审表寄达拟录取学院。

注:考生在寄送政审材料时,请在封面的正面写上“博士研究生政审材料”字样。

各学院收取政审表地址如下

*为确保政审材料顺利送达,请严格按照学院备注的邮寄方式寄送。



二、调档函

所有录取类别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需调取档案。(东华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无须调档

1、登录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学生平台——博士报名查询系统,下载并彩色打印调档函;

2、如实填写调档函抬头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

3、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

4、档案由保管部门机要或EMS寄送至东华大学学生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219室,东华大学学生处方老师收,邮编:201620,联系电话:021-67792298)。若以其他方式送达,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7月底前由毕业单位统一寄送,非应届毕业生于6月30日前寄达。

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预计7月上旬开始寄发录取通知书。

1、应届硕士毕业生

6月20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7月底之前由考生硕士学校将毕业信息完整的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归齐后寄东华大学学生处。应届硕士生因故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者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注:东华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2、往届毕业生(非定向就业)

6月20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6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政审表和档案分别寄送)。我校收到政审表、档案且政审合格、档案齐全,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3、届毕业生(定向就业)

6月20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考生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请勿将人事档案、政审表寄送到我校研招办,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2、6月中下旬由学院政审负责人、接收档案负责人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内录入档案到达信息和政审审核结果,届时考生可登录平台进行查看,请勿来人、来电、来函至研招办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及政审结果。

3、所有新生入校后,经我校德智体全面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退还原单位。

东华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