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5浏览次数:7350

一、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自带,入学报到时交学院辅导员。

1、党组织关系

非上海地区的研究生新生党组织关系,需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党组织或省(直辖市)、市级教育工作党委等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

上海地区的研究生新生的党组织关系,抬头写“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请提醒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同时协助办理网上转移手续。

接收单位统一写“东华大学”。

2、团组织关系

共青团员应带县以上团委颁发的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若团员证遗失,入校后可到校团委补办。

 

二、户口迁移

凭《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明一律自带,入学报到时交给学院。

1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迁户口上海市常住户口(含毕业后已经落户上海的集体户口)的研究生不迁户口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新生可将户口关系转至东华大学。

2、户口迁移事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就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期间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

3、户口迁移证明上迁往地址按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填写:服装学院和管理学院为“东华大学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其他学院为“东华大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请严格按照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填写户口迁往地址,若因此造成户口迁移失败,责任自负。

4、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集体户的管辖派出所为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天山路派出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集体户的管辖派出所为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大学城派出所。

5、有关户口迁移证明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点击此)。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525

 

附:

 

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户口迁移证

项目要素

姓名

是否与户口簿、身份证记载一致

仔细核对是否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曾用名

是否与事实曾用名一致

性别

注明“男性”或“女性”

民族

注明是哪个民族

出生日期

是否与实际出生日期一致

出生地

直辖市直接填写,其余省市必须填写省级省份和二级地市级城市,或县。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市、或****县),并核对是否与实际出生地一致

籍贯

直辖市直接填写,其余省市必须填写省级省份和二级地市级城市,或县。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市、或****县),并核对是否与实际籍贯一致

婚姻状况

该栏不能空白,婚姻状况必须确定

未婚注明未婚,已婚除注明外,还必须记载配偶姓名。

公民身份证编号

是否与所持身份证号码一致

迁往地址

服装学院、管理学院新生(延安路校区)填写:东华大学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

其他学院新生(松江校区)填写:东华大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

 

*注:户口迁移证必须计算机打印,不能手填;其右下角日期处,必须有原迁出派出所的公章。

 

请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同学仔细核对以上项目要素,如与实际情况不符、项目要素缺漏等情况,请及时与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派出所联系更正。

特别说明:《户口迁移证》上的一个月有效期对于入学的新生可不必理会。《户口迁移证》入学报到时统一交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