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地处中国上海,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奖励 为鼓励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从2015年开始,学校在原有研究生资助体系的基础上,每年增加数百万元投入,增设东华大学推免生奖学金,凡被东华大学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得每生1万元的推免生奖学金;被学校录取的本校推免生在推荐阶段综合评分前10%者可获得2万元的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复试及拟录取流程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基本流程如下: 1.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 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招生学院审核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3. 考生参加复试。招生学院通知申请人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工作必须在每年的10月24日之前完成),有关复试录取具体要求请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阅当年的东华大学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① 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② 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拟录取手续。各学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以接收到“推免服务系统”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以学院通知的时间节点及时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和联考。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1-62373355,Email:gs@dhu.edu.cn。 东华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021-67792259(不用于招生咨询) Email: jchu@dhu.edu.cn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dhu.edu.cn 附: 东华大学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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