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培养机制改革问答

发布时间:2015-11-17浏览次数:502

 

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自2009年起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和实施全新的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将实行动态评定管理方式,学业奖学金用于抵充全部或部分培养费。

二、学业奖学金制

我校通过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方式资助优秀研究生。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的非定向研究生可以获得奖助。非定向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2012级学校扩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资助面做到全覆盖,奖学金抵扣培养费后均无需缴纳培养费。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 培养费全免+3000/年。非定向研究生100%获得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不设比例):

一等学业奖学金: 培养费全免+3000/年。2012级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无违纪、无补考者,

二等学业奖学金:培养费半免+3000/年。2012级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有补考且成绩专业排名后10%者。

三等学业奖学金: 培养费不免+3000/年。2012级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有违纪者。

注:3000/年,学校按月发放。

2010年和2011被东华大学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占60%:抵充全额培养费+0.3万元普通奖学金(按月发放);

二等学业奖学金占30%:抵充1/2培养费+0.3万元普通奖学金(按月发放),需缴纳1/2培养费;

三等学业奖学金占10%0.3万元普通奖学金(按月发放),需缴纳全额培养费。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占60%:抵充全额培养费+0.3万元普通奖学金(按月发放);

二等学业奖学金占35%:抵充1/2培养费+0.3万元普通奖学金(按月发放),需缴纳1/2培养费;

三等学业奖学金占5%0.3万元普通奖学金(按月发放),需缴纳全额培养费。

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按入学成绩(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确定;后续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培养阶段的学业成绩评定。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型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致。

2009被东华大学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全额)的覆盖面为75%,不设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全额)的覆盖面为75%,获二等学业奖学金(半额)覆盖面为5%。

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按入学成绩(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确定;第一学年后按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