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和政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浏览次数:22761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应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审表

推免、统考、管理类联考等全部拟录取考生:

1、自行下载《东华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doc》(以下简称政审表);

2、如实填写政审表的个人信息;

3、将政审表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应届本科生到本科就读学校或学院思政部门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4、于5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拟录取学院院办或负责人。各学院收取政审表地址如下(地址电话有更新,请核对并以此为准)。

序号

学院/考试方式

院办地址

邮编

电话

收件人

001

纺织学院

(推免、统考)

松江区文汇路30031号宿舍辅导员办公室1017

201620

67799826-8008

纺织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003

材料学院

(推免、统考)

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5号学院楼C328

201620

67792858

辅导员办公室

004

化生学院

(推免、统考)

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3号学院楼4077

201620

67792610

研究生辅导员

办公室

005

机械学院

(推免、统考)

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4号学院楼4015

201620

67792566-112

辅导员办公室

007

管理学院

(推免、统考)

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旭日楼514

200051

62373737-804

管理学院院办

008

服装学院

(推免、统考)

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4号宿舍楼111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051

62379318

辅导员办公室

009

信息学院

(推免、统考)

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2号学院楼215

201620

37708913

信息学院院办

010

环境学院

(推免、统考)

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4号学院楼3147

201620

67796280

环境学院院办

011

理学院

(推免、统考)

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2号学院楼439

201620

67796481

理学院院办

012

人文学院

(推免、统考)

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1号学院楼419

201620

67874070

研究生辅导员

办公室

013

外语学院

(推免、统考)

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1号学院楼537

201620

67792446

外语学院院办

015

计算机学院

(推免、统考)

松江区文汇路30028号楼1017

201620

37667469

辅导员办公室

005

机械学院

MEM

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中北374

200051

62373316

李老师

007

MBA中心

MBA/MPAcc/MEM

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管理学院新楼205

200051

62373788

谢老师

012

MPA中心

MPA

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中北380

200051

62373987

戴老师

015

计算机学院

MEM

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中北378

200051

62378851

寿老师


注:考生在寄送政审材料时,请在封面的正面写上“研究生政审材料”字样








二、调档函

推免、统考、管理类联考(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东华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无须调档

1、登录硕士考生查询系统——复试材料查询,下载并彩色打印调档函(2016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考生编号查询.zip);

2、如实填写调档函抬头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

3、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

4、档案由保管部门机要或EMS寄送至东华大学学生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219室,东华大学学生处,邮编:201620,联系电话:021-67792298)。若以其他方式送达,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7月底前由毕业单位统一寄送,非应届毕业生于531日前寄达。

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体检合格、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预计6月中旬开始寄发录取通知书。

1、应届本科毕业生

5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7月底之前由考生本科学校将毕业信息完整的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归齐后寄东华大学学生处。应届本科毕业生因故不能毕业者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注:东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2、历届毕业生(非定向就业)

5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5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切勿将政审表放在档案中寄送)。我校收到政审表、档案且政审合格、档案齐全,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3、历届毕业生(定向就业)

5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考生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请勿将人事档案、政审表寄送到我校研招办,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25月下旬由负责接收档案部门及学院负责政审专人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内录入档案到达信息和政审审核结果,考生可登录硕士考生查询系统——复试材料查询进行查看,请勿来人、来电、来函至研招办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及政审结果。

3、所有新生入校后,经我校德智体全面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退还原单位。


东华大学学生处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