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17级研究生迎新安排

发布时间:2017-09-13浏览次数:5334

1、报到、接站、行李等安排

MBAMEMMPAMPAccMF报到地点:

MBA新生、MEM新生(管理)、MPAcc新生:旭日工商管理学院;MEM新生(机械):延安路校区中北374;MEM新生(计算机):延安路校区中北378MPA新生:延安路校区中北380

内容

延安路校区

松江校区

备注

报到时间

9169:0017:00

9169:0017:00


报到地点

体育馆

大学生活动中心


接站时间

不安排接站

91515:0022:00

91607:0016:30

学校派专车至上海火车站上海南站提取新生托运行李

接站地点

轻轨九号线松江新城站广场

行李提取

报到大厅出口处

体育馆乒乓球房

凭行李单提取

宿舍咨询

第八宿舍南面宿舍管理科

021-62378118

学生公寓32号楼1005

021-57629623

提前到校新生可与宿管科

联系入住学生宿舍

报到时须持东华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报到手续。新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报到前一周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二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关于交费

研究生有全日制(含少民高层次)、非全日制二种类别。硕士新生收费内容含学费、住宿费、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自愿)四项。缴费金额见下表:

收费项目

收费金额

收费对象

学费

详见东华大学2017年收费标准

所有新生

住宿费

1200//学年

所有新生(定向就业生除外)

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110//年(按年交)

所有新生(定向就业生除外)

大学生补充医疗

保险(自愿)

300//3

学术学位

200//2年(艺术硕士300//3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艺术硕士2.5年)

▲学费

① 已从网上或银行扣款成功的新生:到报到大厅内所属学院报到。

② 没有从网上或银行扣款的新生,到报到大厅内财务处缴费后,再到所属学院报到。

③ 缴费困难的新生:到报到大厅内学生处绿色通道办理手续,凭学生处通知到所属学院报到。

▲住宿费

① 已从网上选宿舍且银行扣款成功的新生:到报到大厅内所属学院报到。

② 没有从网上选宿舍及未缴费成功的新生(含所有博士):到宿管科安排宿舍,然后到报到大厅内所属学院报到,开学后到财务处网站缴纳住宿费。

③ 缴费困难的新生:到报到大厅内学生处绿色通道办理手续,凭学生处通知到宿管科办理宿舍。

▲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上海高校学生纳入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已从网上扣款成功的,到学院报到;未缴纳者到财务处缴费后再到学院报到。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自愿)

研究生参加中国人寿大学生保险,保险年限23参加保险为自愿原则。

3、关于交费发票

已通过中国银行代扣或网银缴费者,入学教育时由学院统一签发缴费发票。

4、关于中国银行卡、校园卡的用途

▲中国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功能:

①为在校期间缴纳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所用;

②为在校期间学校发放每月学业奖学金、三助经费、导师经费等所用。

▲校园卡功能

①充值时间:迎新当天8:0020:00

②充值地点:校园卡内金额为零。新生拿到校园卡后需到延安路第一食堂二楼或者松江校区的学生活动中心加款处加款。

自助圈存机位置:

松江校区(8台):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东西两边各一台,第一学院楼一楼大厅,行政楼一楼财务报销等候室,第一教学楼一楼楼梯口(近镜月湖),第二食堂一楼楼梯口,图文中心中行自助服务点,宿舍区32号综合楼一楼大厅。

延安路校区(6台):第一食堂一楼二楼楼梯处,第二食堂一楼,中心大楼一楼大厅,第二教学楼一楼楼梯,第四教学楼一楼大厅。

本校学生的“校园卡”首次申领由学校统一办理。如丢失,凭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的地址:松江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3室或者延安路校区老化工楼118室(超市原址隔壁),办理相关补卡手续。

5、应届本科毕业生新生验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验证常遇到如下情况:

①有本科毕业证书,没有取得学位证书,可以办理报到手续;

②已取得毕业但没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要出具毕业学校教务处证明,说明不发证书的原因,证明上要注明毕业证书编号;

③没有达到本科毕业的要求,且没有毕业证书,不能报到,转研招办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6、关于休学

办理休学流程:

①个人提出休学申请(书面报告)并在门户系统登记;②学院审批,分管院长在书面报告上签字;③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办理休学手续。

7、关于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迁移证明、婚育证明

入学教育期间,由各学院负责收取,收齐后交相关部门:

户口迁移证:新生户口迁移证(非定向),交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定向生不迁移户口);

②党(团)组织关系迁移证明:交组织部;

③婚育证明:交校医院。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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