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过初审、复试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下列2021级“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现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日~6月16日。
公示期已结束。
本公告发布后,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东华大学纪委监察处或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东华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21-67792259(不用于招生咨询)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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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7792458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