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

发布时间:2021-09-16浏览次数:7052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所有学院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博士、硕士)

3.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博士、硕士、博士后)

4.东华大学优秀博士生国际访学项目(面向博士生)

5.国际学术会议专项基金(面向博士生)

纺织学院

1.与法国鲁贝国立高等纺织学院的双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

2.与美国费城大学的硕士学位交流计划

3.与加拿大拉瓦尔大学交换生项目

4.与美国康奈尔大学联合培养

5.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联合培养

6.与新加坡国立大学联合培养

7.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联合培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学习交流

2.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莱布尼茨研究所联合培养

3.与以色列巴伊兰大学联合培养

4.与美国石溪大学联合培养

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1.与德国雅各布大学交换生项目

2.与荷兰特温特大学联合培养项目

3.与美国路易斯维尔大学联合培养项目

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1.与德国劳特林根应用技术大学欧洲商学院交换生项目

2.与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交换生项目

3.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技术大学交换项目

4.与法国雷恩高等商学院研究生双学位项目

5.与英国拉夫堡大学研究生双学位项目

6.与英国玛格丽特女王大学研究生双学位项目

7.与比利时安特卫普管理学院研究生双学位项目

8.与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研究生双学位项目(MBA)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1.与意大利欧洲设计学院(IED)联合培养项目

2.与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联合培养项目

3.与法国上阿尔萨斯的合作交流

4.与德国汉堡国际传媒艺术与新媒体学院学习交流

5.与英国爱丁堡大学合作办学

6.与英国伦敦艺术大学合作办学

7.与英国伦敦艺术大学交换生项目

8.与韩国延世大学交换生项目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与德蒙福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硕士)

2.与日本宇都宫大学工学部合作交流项目

外语学院

1.与日本杏林大学交换生项目(校级合作)

2.与美国新墨西哥州立大学交换生项目(校级合作)

3.与日本明治大学交换生项目(院级合作)

4.与日本东京农工大学交换生项目(院级合作)

5.与瑞典达拉那大学交换生项目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与美国普渡西北大学交换生项目

2.与德国劳特林根大学交换生项目

3.与瑞典中瑞典大学交换生项目

所有学院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年计划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重点选派领域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我校学生可申请该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符合申请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具体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④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类别及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要求参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等。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要求参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

3)选拔及派出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现有校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通过各学院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派出。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获公派留学资格的研究生提供的资助内容包括:

(1)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2)部分专项合作项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具体资助范围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5)我校选派情况

国家于2007年开始公派留学项目,实施15年来,我校累计录取和派出公派留学研究生达到750人,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565人,攻读博士学位134人,联合培养硕士生34人,攻读硕士学位17人。分赴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爱尔兰、瑞典、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丹麦、瑞士、西班牙、新西兰等近20个国家的大学或研究院所交流学习,留学单位包括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牛津大学、斯坦福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康奈尔大学、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博德研究所和加拿大国家研究院等50余所世界一流名校和研究机构。

 

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博士、硕士)

1)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3)选派专业或研究领域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4)留学单位:留学人员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5)资助内容: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6)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详见东华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dhu.edu.cn/)

 

3.东华大学优秀博士生国际访学项目(面向博士生)

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完善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促进我校与国外著名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提高我校博士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为目标,推进“122”培养模式,扩大研究生海外访学和国内访学规模,提升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按照“211工程”创新人才建设计划,我校决定设立优秀博士生国际访学项目,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博士生赴国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博士生联合培养。

1)选拔范围和时间:选拔范围为我校学习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全日制博士生。选拔派往国外大学进行联合培养。时间不少于6个月。

2)派出手续及协议签订:所有学生需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资助金额、期限,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资助金额及管理:资助金额每人每次6万元人民币。学生在学期间,需要按季度向我校主管部门汇报学习情况。对于表现优异的博士生,回国后可作为优秀博士论文候选人来进行培养。

 

4.国际学术会议专项基金(面向博士生)

为促进我校博士生学术水平交流能力,实现每位博士生在读期间能够赴国外开展一次学术交流、开阔视野的目标,资助全日制博士生赴海外参加学术会议或开展短期访学。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gs.dhu.edu.cn)每年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详询所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