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录取2025级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确认通知书邮寄地址和签订定向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7浏览次数:774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预计7月中上旬开始寄发第一批录取通知书。

一、录取通知书发放条件:

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博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结果查询完成“健康状况自主申报”,经教育部审核通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拟录取新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1.应届硕士毕业生

6月30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7月底之前由考生硕士学校将毕业信息完整的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归齐后寄东华大学学生处。应届硕士毕业生因故不能毕业者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注:东华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2.历届毕业生(非定向就业)

6月30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7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政审表和档案分别寄送)。我校收到政审表、档案且政审合格、档案齐全,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3.历届毕业生(定向就业)

6月30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见第三条相关说明),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通知书发放方式

录取通知书全部采用邮寄方式发放。考生登录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博士研究生报考-通讯地址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6:00)。届时应届毕业生可能已离校,建议填写离校后可收件的地址。部分未及时登录平台确认的新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为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请注意查收。为确保录取通知书及时发放、投递无误,请务必按时完成确认。

拟录取新生可于7月上旬查询录取通知书邮寄状态,查询状态显示“暂缓发放”的新生,需完成健康申报、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关于定向就业协议的说明

  附件为定向就业协议,请按照报考类别下载签字盖章后于6月30日前寄至: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849号东华大学中心大楼北翼,中北35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电话62373355,邮编200051。为确保能顺利收件,请使用顺丰快递!

附件: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全日制定向就业).pdf

      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全日制定向就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