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东华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科学的选拔原则,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注重考核学生的创新潜质、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二、职责分工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研招委)全面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审核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裁定异议事项;处理违纪违规事件。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的复试工作;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包括制定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和评分标准等;组建复试专家小组。3.复试专家小组严格履行复试程序,遵守招生纪律,确保复试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复试专家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推免生并独立评分。三、复试内容1.申请材料审核①历年在校学习成绩;②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专利等;③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等复印件)。2.综合考核①考生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理论